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每日练习

202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每日练习优选(3.16)

发布:2023-03-16 14:34:4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手机端行测直接刷题


\
  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120分钟,120道考题,平均每道题的解题时间仅有一分钟,这给考生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但仔细分析历年真题你会发现,天津市考虽然题量很大,但都不是很难的题目,旨在考查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思考、推理、解题能力。历年天津市考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202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下面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优选题 1-3

  题目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不包括:
  A.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B.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C.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D.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2.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3.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参考与解析:
 
  1.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对丙的死亡持明知而放任的态度,是典型的间接故意,不存在过失的问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
 
  3.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本题选择C项。

\刷题不过瘾,想咨询其他?  扫码回复“咨询老师”

\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
扫码关注回复“咨询老师”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3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