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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21-10-22 13:41:2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已发布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天津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tjgkworg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请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家长及其他陪同人员谢绝入内。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宫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17号(天津市眼科医院对面)

  三、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研究生,请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所学方向,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6)招聘计划表中要求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

  (7)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书的,例如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要求请考生查看《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四、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他人代办。

  (2)对暂时尚未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先填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书模板由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保证在通过面试后按要求办理入职时可以提供相关证书。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心理测评安排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10月30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安排于资格复审当日进行通知。

  六、防疫须知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须低于37.3℃)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天津健康码“绿码”、“国务院14天行程码”绿码,以及《资格复审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进入。

  (2)考生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健康卡及承诺书并本人签字。资格复审当天请将《资格复审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

  (3)资格复审当天,入口处测温并查验“双码”:天津健康码、“国务院14天行程码”,“双码”不可提前截图。考生须立即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更新,如“健康码”变色(非绿色)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资格复审当天考生须主动出示资格复审当天健康码“绿码”,持有“绿码”方可进入。如行程码有天津市以外省市旅居史(含低风险)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即10月23日以后,含10月23日)核酸阴性证明,且行程卡为绿码,方可进入。

  (4)以全国最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尚未解除隔离的,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均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5)凡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6)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考生请携带疫苗接种记录,并在进入时主动出示;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考生,须在进入时扫码登记。

  (7)资格复审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资格复审当天须提供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8)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不得使用带呼吸阀或一般性装饰口罩。

  (9)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患者的考生,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津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已治愈并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已排除疑似考生除外)。

  (10)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每日自行做好身体健康监测,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将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安排资格复审相关工作,如资格复审时间有所调整,我们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和平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zkgg.tjtalents.com.cn/newzx_info.jsp?zxid=AB8BE468FA005C6975516C098A505D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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