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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合作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21-10-08 15:55:0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天津市合作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天津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tjgkworg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天津市合作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为及时补充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天津市合作交流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天津经济联合中心大厦20层。

  单位性质:天津市合作交流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相当处级,属公益二类。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自有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并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服务和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管理岗(党建工作)1人、专技岗(财会)1人,详见附件:《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对象

  1.管理岗(党建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且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2.专技岗(财会):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财会相关工作经历(截至2021年10月12日累计财会相关工作经历达24个月及以上)。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2日至2003年10月12日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12日);

  4.具有天津市户籍;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资格,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10月8日在天津合作交流网(http://hzjl.tj.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岗位对应的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考生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

  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6:00。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 ,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2科)。

  4.改报时间:10月20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的,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11月3日9:00至11月6日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其中:管理岗(党建工作)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专技岗(财会)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财会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11月7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公布成绩

  11月23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招聘单位在天津合作交流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相加,保留1位小数,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2.面试

  (1)资格复审

  时间:11月24日至11月29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的通知(11月23日在公告网站发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机打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材料;

  ④户口本或公安户籍部门证明;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在公告网站发布通知。

  (2)缴纳面试考务费

  时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6:00。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3)组织面试

  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以及防疫相关材料,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公布总成绩

  12月22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招聘单位在天津合作交流官网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由招聘单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7313700;83453310

  举报邮箱:jgjwjb@163.com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指导事业单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受理台账,做好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工作。

  九、其他事项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hzjl.tj.gov.cn/XXFB9871/TZGG3910/202110/t20211008_5622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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