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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经济

发布:2020-11-04 14:29: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经济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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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判断-经济
  下列关于全国经济普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

  B.2019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C.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D.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答案】D

  【知识点】常识判断-经济-宏观经济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全国经济普查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条规定,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7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B项:2018年9月12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2019年1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C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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