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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招录社区工作者1422人报考条件

发布:2020-05-27 14:32: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天津市招录社区工作者1422人报名条件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16:00,笔试时间:6月10日,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考生可参照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教程复习,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天津市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天津市计划面向本市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招录1422名社区工作者,其中和平区10名、河东区147名(其中6名需在河北省涉县铁厂街道社区工作)、河北区88名、南开区20名、红桥区61名、东丽区280名、西青区209名、津南区200名、北辰区176名、武清区100名、宝坻区10名、静海区60名、宁河区61名,统筹安排到所辖社区工作。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天津市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开展,不限户籍。根据招录计划,各区分别设置两个职位,具体职位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等。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考生父母为本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生不得报考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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