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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商业银行法

发布:2020-02-15 18:45:4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法律常识是商业银行法,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天津公务员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商业银行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例题再现】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B.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C.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变更名称,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第二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故本题答案是ABCD。

  【例题再现】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相关情况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B.商业银行贷款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C.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D.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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