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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三支一扶考试政策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0-01-09 14:31: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天津三支一扶考试政策待遇怎么样?2020天津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根据以往考试公告发布时间来看,可能将于2020年3月发布。2019天津三支一扶考试公告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历年天津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仅供参考。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历年天津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发布及考试时间安排,供考生参考:
年份 招录人数 公告发布时间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笔试时间
2019 163 2019年3月28日 4月22-25日 5月9日后 5月12日
2018 176 2018年3月5日 4月23-26日 5月9日后 5月12日
2017 115 2017年4月11日 4月24-27日 5月8日后 5月14日
2016 174 2016年3月18日 5月9-12日 5月18日后 5月22日
2015 779 2015年3月1日 5月5-8日 5月19日后 5月24日
  以下内容为:2019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问答
  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层服务项目之一。从2006年起,我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年,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至第三年的8月31日结束。
  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练、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组成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即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社局。各涉农区“三支一扶”办设在区人社局。
  四、我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4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单位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报经区“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考核,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七、支医“三支一扶”人员有何特殊政策?
  从2010年起,对支医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2010年起,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人员,两年服务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水平最高的乡镇卫生院。
  (二)试用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三)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五)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第二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八、我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即可与服务单位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并存入个人档案(1份)。直接录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执行见习期,直接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每年要提供部分职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内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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