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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政许可听证与行政处罚听证之间的区别

发布:2019-06-04 16:01:4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行政许可听证与行政处罚听证之间的区别,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的重要的知识点,我们知道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之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官和民之间的关系,官称之为行政主体,民称之为行政相对人。官和民之间的关系为,官管民,民不服官管可以进行救济。其中官管民是通过实施行政行为来进行调整,那么这个地方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典型的行政行为。在我们事业单位中对于这两之间的考察是较为频繁的,是一个考察概率较高的知识点。而这部分在考查的时经常对于两者之间在听证的部分进行混淆出题,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需要对比记忆,方便在做题的时候能清楚区分,提高做题的正确率。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他们之间的几点区别:
 
  一、启动方式不同
  行政许可:依职权和依当事人申请来启动
  行政处罚:适用于三种处罚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较大数额的罚款并由当事人申请
 
  二、时间不同
  行政许可:当事人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三、听证笔录的适用不同
  行政处罚: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可以做为行政许可的唯一一依据
  因为在行政处罚中,罚不罚,怎么罚是不是由老百姓三言两语来决定的呢?很显然不是,怎么罚我们应该听法律的,所以这里不是唯一依据。
 
  四、 公开方式不同
  行政处罚:应当公开,但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
  行政许可:一律公开
 
  从以上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与行政处罚的听证之间一共有四处区别,相对来说还是很好记忆,对于我们法律而言要对知识点清楚的记忆,因为法律有一个考法就是进行文字游戏,做题时需要看清每一个字,且需要看清题目的问法,所以我们在做题切勿粗心大意。下面我们进行一道例题分析:
 
  【例题】(多选)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
  【答案】BD。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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