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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哲学知识点

发布:2019-03-29 13:35:4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哲学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一、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和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判断

  此部分大多数是以古文例句的形式来判断或者区分属于哪种观点。所以此部分建议大家从基本的概念入手,抓住关键词。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一种或几种实物。如,水是万物的始基;世界是一团永恒燃烧的活火;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气者,理之依也;五行说等。

  2.主观唯心主义。它主张人的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存在于人的精神之中。如,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物是观念的集合;人是万物的尺度;万物皆备于我;我思故我在;吾心即宇宙;心外无物等。

  3.客观唯心主义。它主张脱离物质世界,并在人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如,盘古开天地;上帝创世纪;理在事先;老子的“道”;绝对观念论等。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1.二者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

  2.二者的联系: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另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认识事物时,必须要经过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多次反复,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深化认识。

  三、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1.实践决定认识(要注意(2)(3)两者的区分)

  (1)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注意: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是以实践作为原点来推动认识的发展。比如三次科技革命所带来的的蒸汽机、发电机以及计算机推动了我们对新事物的从新认识。而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则是把寻求新的认识作为原点来促进实践的发展。比如,为了认识更广阔的宇宙空间,我们需要先进的科技手段来作为物质基础,因此“天眼”FAST出现能够带领我们了解更广阔的的宇宙。

  2.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则对实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以上就是,就是给大家分析近几年统考中常见的哲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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