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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政法常识(一)

发布:2018-12-28 14:08:4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行政法常识(一),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 

  第1条 行政法: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条 行政政法的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3条 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第4条 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符合适当比俐(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釆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第5条 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


  第6条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


  第7条 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交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交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8条  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


  第9条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第10条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等


  第11条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子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津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12条 行政许可的类型:(1)普通许可;(2)特殊许可;(3)认可;(4)核准;(5)登记


  第13条 行政政许可的设定:(1)法律、行政法规;(2)地方性法规(3)国务院发布决定,实施后,除临时性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14条 行政许可的特殊规定:申请书釆用格式文本的,行政主体应当免费提供格式文本


  第15条 行政许可的特殊规定:申请节应当釆用书面形式,但可以现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


  第16条 行政许可的特殊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吿知其补正


  第17条 行政处罚:是指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18条 申诫罚:警吿


  第19条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20条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22条 人身罚:行政拘留(法律、公安机关)


  第23条 行政处罚的适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24条 行政处罚的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已受到罚款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处罚


  第25条 行政政处罚的适用: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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