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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104

发布:2018-11-22 15:14:2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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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

  B.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

  C.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D.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2.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D.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3.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B项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知,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处于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当选;A项不符合题意:《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包括伪造货币罪在内的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排除;C项不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知,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D项不符合题意:《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

  2.C【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项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D项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B【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选;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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