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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76

发布:2018-11-14 14:33:33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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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2.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3.当事人因以下协议发生争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
  A.商品房买卖协议
  B.收养协议
  C.赠与协议
  D.政府采购协议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A项错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享有法定权限的法定机关或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B项错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代表原告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D项错误,国务院法定会议只包括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不包括办公会议。
  2.A【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行为与免责条款的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本题中,甲家的树可能对乙家房屋构成威胁,乙有权利要求甲加强对自家树的管理,甲也有义务排除对相邻一方的妨害。A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履行消除妨害的义务,乙在暴风雨来临时为了避免房屋损坏,不得已砍掉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项表述正确。B项,本题中甲有义务消除妨害但没有履行义务,乙在狂风暴雨来临时,为了避免树枝刮落给自家房屋造成损坏而砍掉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表述错误。C项,树木的所有权属于甲,树枝是树木的一部分,不论其延伸到何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该项表述错误。D项,本题中甲有义务消除妨害但没有履行义务,乙在狂风暴雨来临时,为了避免树枝刮落给自家房屋造成损坏而砍掉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项表述错误。
  3.B【解析】合同法是债权法的内容,合同只能用来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能调整人身关系。在四个选项中,商品房买卖协议、赠与协议、政府采购协议都只是牵涉财产,唯独收养协议与人身关系相关,不能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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