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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36

发布:2018-11-05 16:51:3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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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B.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C.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D.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3.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罚金数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D.因对部分犯罪行为可单处罚金,所以罚金为主刑的一种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C项正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A、B两项是国务院行使的职权,D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2.C【解析】A项错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享有法定权限的法定机关或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B项错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代表原告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D项错误,国务院法定会议只包括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不包括办公会议。
  3.D【解析】D项错误:《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罚金属于附加刑而非主刑。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该项中判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的做法是正确的。B项正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C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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