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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35

发布:2018-11-05 16:50:3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律知识是天津公务员要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对法律知识题型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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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B.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人群为对象

  2.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定人群为对象
  B.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由政府设立援助机构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由分析可看出,A、C、D三项说法均正确,B项说法错误。
  2.B【解析】B项错误,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①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由政府设立援助机构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义务。②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④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⑤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3.D【解析】D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项中的“五十周岁”表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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