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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评论:多用“微办法”对付“微腐败”

发布:2018-06-13 15:56:2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史争伟
  在反腐新形势下,依然有一些基层干部背离职业道德,对群众“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还有一些基层干部,虽不贪不占,但也不为不干,对中央政策置若罔闻,对上级任务推三阻四,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此类“微腐败”行为,如同恶性疾病,具有较强扩散性,控制不力,就会发展成为基层治理的大祸害。
  遏制基层“微腐败”,不能完全依靠大而化之的“老套路”、普遍适用的“大政策”去对付,要在“大框框”之下多找些“微办法”,在细化、细节上多做文章。
  要落细职业化用人机制。围绕岗位职责,建立上岗资格制度、任期聘用合同制、档案管理制度、调整补贴标准、确定工作职责、树立先进典型等多项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职业化水平。建立市、区、街三级培训网络,把基层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中,安排专项培训,“手把手”提高基层干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要细化权力运行规范。对于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必须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细化操作流程,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操作步骤做出明确规定,便于掌握“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确保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纠正和追究。
  要严格基层干部监管细节。对基层干部职责和权力运行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审计,同时加大不定期暗访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微腐败”苗头及时亮出黄牌,采取批评、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早处理。把日常督查和基层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同时,要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微权力”进行公开亮权,依法完整、详细地公开教育、卫生、医疗、社保、征地拆迁等民生热点领域的权力清单,使群众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对于群众检举揭发的“微腐败”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核实、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同时注重做好对举报群众的保护工作。
  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具有分散、面广量大、不易察觉等特点,带有“规律性”的预防、监督、查处等办法未必时时有效,应通过大量的“微办法”来形成组合拳,见招拆招。(作者系中共辽阳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 编辑:李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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