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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7-03-15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7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拟招聘政府雇员10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报名网址为天津高新区官网(www.tht.gov.cn)或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及心理健康测评。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
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华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南区(渤龙湖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北区(宁河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四个核心区组成,核心区总体规划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作为滨海新区自主创新的领航区,天津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滨海新区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支持天津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高新区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坐落在华苑科技园,为高新区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区域就业劳动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等就业载体的认定审核、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就业岗位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职业介绍、空岗登记、求职登记、就业指导;为职工流动接转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居民医保登记;组织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审核、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手续。
  
  天津高新区根据人力社保工作的需要,现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雇员(劳务派遣制员工):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专业;
  
  3.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在编干部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共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报名资格条件请登录天津高新区官网(www.tht.gov.cn)或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进行查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天津高新区官网(www.tht.gov.cn)或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缴费
  
  此次招聘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若开考比例不足,则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下载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及心理健康测评。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017年4月20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通知。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录用人员在天津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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