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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26)

发布:2017-03-1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2.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B项正确,“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买卖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时,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两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C项正确,“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D项正确,“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此概念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
   
    2.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项中王某没有获得参与投票人数的过半数的选票,不能当选。
   
    3.B【解析】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项正确,B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内容,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C项错误,“应当”一词表述有误,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D项错误,表述过于绝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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