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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18)

发布:2017-03-06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
   
    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A.县工商局
   
    B.县环保局
   
    C.县水利局
   
    D.县卫生局
   
    2.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3.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可知①句中工商局的做法不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知②句中罚款应由县环保局决定,县水利局做法不对。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检查依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知③句中县卫生局做法不妥当。
   
    2.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项错误,“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学校不得抵押;B项错误,“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错误,“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且乙的避险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中,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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