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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09)

发布:2017-02-23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付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
   
    2.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3.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
   
    B.所在行政区域地方政府的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C.所在行政区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行业规定,衣物丢失,应给予消费者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2.D【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乙的财产;C项说法正确,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因此应视为共同财产。
   
    3.D【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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