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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05)

发布:2017-02-2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经满5年。根据我过法律规定,其配偶乙____________。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2.“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表明: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
   
    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
   
    3.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自然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有关规定。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5年,同时符合申请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法定条件,依“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法理,其配偶乙可以择一申请。民诉法并未规定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法理,乙可择一申请。A、B、C项表述错误,应排除。
   
    2.C【解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为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说明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3.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且乙的避险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中,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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