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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89)

发布:2017-02-1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某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转包”治安权这一事件说明了:
  
  A.因地制宜地维护治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B.保安巡逻是治安防控的协助力量
  
  C.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D.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滥用权力
  
  2.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3.下列与某食品厂相关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该厂无需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付费
  
  B.该厂退休职工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C.该厂配备了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到该厂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宪政社会,公民向政府支付赋税,就是为了“购买”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与服务,如果这种安全与服务可以转包,警察存在的合法性便无存。即便是协议下的转包,承包方也不能获得执法权主体资格。执法权是公民以立法的方式授予政府部门,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嫁给另一方,否则即是一种渎职。
  
  2.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B项正确,“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买卖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时,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两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C项正确,“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D项正确,“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此概念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
  
  3.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而D项是“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是错误的做法。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做法,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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