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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84)

发布:2017-02-0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与某食品厂相关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该厂无需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付费
  
  B.该厂退休职工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C.该厂配备了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到该厂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
  
  2.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3.“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中哪项要求?
  
  A.职能科学
  
  B.守法诚信
  
  C.执法严明
  
  D.权责法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而D项是“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是错误的做法。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做法,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2.B【解析】A项中,“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张某需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是十五周岁,“过失”导致他人伤残,不在上述法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犯罪行为之中,故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醉酒”不是免责情形,且周某是“二十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周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D项中,“聋哑人”也不是免责情形,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宋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3.D【解析】“权责法定”是指权力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都由法律规定,即对权力机关而言,“法不授权不可为之”。题干中“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正是体现了“法不授权不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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