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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79)

发布:2017-02-0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  )信息。
  
  A.家庭
  
  B.指纹
  
  C.婚姻
  
  D.民族
  
  3.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题中小李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3200元,B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李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D项正确。
  
  2.B【解析】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第1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关。”第3条增加1款,作为第3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即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
  
  3.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项中王某没有获得参与投票人数的过半数的选票,不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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