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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考政策指南

发布:2016-08-23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考政策指南
  

  1、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
  
  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2、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当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2014年、2015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视为应届毕业生。
  
  注:以应届毕业生或视为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2016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⑴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⑵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⑶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⑷外地生源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原件审核阶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下述材料: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第二学历、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历、学位或者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历、学位或者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无法进行报名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可拨打咨询电话23303818进行咨询。
  
  9、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组织实施。
  
  1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天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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