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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交通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招聘方案

发布:2016-07-3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中共天津市交通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拟公开招聘教师7名。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7日,报名方式为下载填写《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jtdgxzp@163.com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公开招聘教师7名,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为在职党政干部提供短期培训轮训服务及教学研究、开发等。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7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校教学教研管理工作,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市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年龄在45岁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7月29日至 8 月 8 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27 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jtdgxzp@163.com。联系电话:022-86423876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力资源部将以电话形式或邮箱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六、考试或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总成绩将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将在天津交通集团网(www.tjjtjt.net)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招聘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1、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已签协议等均无效。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考核与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附:
  
  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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