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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6-07-1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拟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5名。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2日,报名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社矫科报名(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4号)。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静海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8日至199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静海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7月11日,在静海电视台发布公告,同时在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携带从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填写好的《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社矫科报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4号),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业务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区司法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执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考核200元,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
  
  三、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28930070
  
  监督电话:28919776
  
  附:
  
  1、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计划表
  
  2、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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