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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考常识判断考点: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发布:2016-07-08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客观的。
  
  2.真理的绝对性
  
  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质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3.真理的相对性
  
  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乎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4.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两者又是辩证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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