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申论资料 >> 申论范文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精选范文:德莫高于爱民 行莫贱于害民

发布:2016-07-0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德莫高于爱民 行莫贱于害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 主仆关系不容颠倒》讲话中引用《晏子春秋》的典故: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这句话的释义为,最高尚的道德,莫过于爱民;最低贱的行为,莫过于戕害百姓。
  
  这句话是对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的警示,“爱民”是为官的立场,更是要求。立场上,必须要破除官本位、官僚主义的思想,认识到“权为民所赋”,不是为一己私利服务,而应该“权为民所用”,权力归属于人民;要求上,就是在考虑和解决问题时,时刻从民众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搞形象工程,为“政绩”而做出损害百姓利益的事情。
  
  德莫高于爱民,这就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时刻把人民冷暖放在心中,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站在百姓的角度做决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讲话,朴实亲切、饱含深情,温暖了亿万人的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个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正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
  
  行莫贱于害民,这就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对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持敬畏之心,秉公用权才能获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多年来,个别政府部门、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侵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渎职失职,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有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有的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有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凡此种种,都必须严肃查处。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对于我们的政府和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没有比爱护百姓更高尚的品德,没有比让百姓快乐更宽厚的行为;没有比苛待百姓更低劣的品德,没有比祸害百姓更卑贱的行为。当前,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破除“官本位”思想,克服和纠正那种“当官做老爷”的封建习气,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工作路线,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把智慧奉献于人民、力量根植于人民、情感融汇于人民,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谋利益,真正做到正己爱民。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