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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务员面试考查能力解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发布:2016-05-1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是考查考生能否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地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能力。对公务员来说,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是必须具备的,而且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面对的工作错综复杂,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因而,在公务员结构化面试中,该项能力往往是必考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计划、筹备阶段:明确工作的内容及其要达成的目标,根据现有资源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各项内容,全面考虑所需物资、费用预算、人员安排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订相应的预案措施。
  
  2.组织实施阶段:根据计划实施,要从整体上把握工作的进程,协调各方情况顺利进行,及时把握进展情况与领导沟通,善于发现和纠正计划与实际不符的地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突发事件要冷静处理,同时,做好监督、服务、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工作完成以后,要做好总结工作,既包括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包括对失败教训的反思。要对实际开支、个人具体工作情况等分别作出总结,写成书面报告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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