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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教育发展

发布:2016-04-18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2016年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十三五”时期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要“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综合分析】
  
  1. 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与发达国家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教育公平和质量明显提升,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教育投入实现历史性突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希望在城市拥有一张书桌的愿望基本得以实现,即便是最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也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以及越来越多的地方提出要实行更多的免费教育,等等这些,让我们对中国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公平有了更多的体认,也有信心、底气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这样更加鼓舞人心的目标。
  
  2. 问题
  
  但当前我国的教育就教育质量和公平而言,存在的问题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还未牢固确立,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学校、以分数评价学生的现象在许多地方还普遍存在,重智育轻美育体育的倾向尚未得到扭转。
  
  教育质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还不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要求,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完善、水平有待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对较弱。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区域、群体、校际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许多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教育发展滞后。在一些地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问题仍十分突出。
  
  以上种种的问题表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仍然任重而道远。
  
  3. 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的统一关系
  
  教育公平,概括起来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一般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教育质量一般是指教育结构体系及其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明确或隐含需求的程度,它的内涵随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不断变化。
  
  从根本上讲“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两者是“统一的”,两者都旨在使受教育者在身心发展上获得提升,推动国家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育公平中含有质量的含义,教育质量中也有公平的意义,没有“教育质量”的“教育公平”是失去本质、没有意义的教育。同样,没有“教育公平”的“教育质量”是偏离宗旨、没有内涵的教育。总之,两者是统一的,教育公平的推进包含着对教育质量的改进,教育质量的提升有助于更好的推进教育公平。
  
  当然,在现实中“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一致性”出现了“错位”。一是过分追求“形式”上的教育公平而失去了教育质量。诸如,高考中“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使我国的教育陷入了“应试教育”的泥潭,过分的看重学生的“分数”,而忽视了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二是“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侵蚀了教育公平。比如,高校间教育资源不公平配置,直接影响了大部分高校的发展,尤其是在偏远落后地区。
  
  4. 新发展理念下的教育观
  
  从坚持创新发展看,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教育创新为各方面创新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支撑,花大气力抓好教育是创新发展的根本大计。必须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提高高校基础研究能力。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从坚持协调发展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通过教育加快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只有全面高质量的教育,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协调发展。
  
  从坚持绿色发展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既丰富和拓展了教育的服务领域,又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积极参与和支撑低碳循环发展,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从坚持开放发展看,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化教育的基本特征。要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通过开放把中国教育办得更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国家建设和对外开放战略大局。
  
  从坚持共享发展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使全体人民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5.参考对策
  
  大力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必须建设“加、减、乘、除”并举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
  
  做好“加法”,强化政府主导,着力营造制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做好“减法”,强化资源统筹,优化学校结构,实施教育精准扶贫。
  
  做好“乘法”,强化开放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品牌与特色办学的示范引领作用。
  
  做好“除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等关键领域的改革,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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