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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17)

发布:2014-08-0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2.
  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3.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13年
  C.15年
  D.15年以上20年以下
  4.
  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是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5.
  司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司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卢某不在,顺手取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后将两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自己儿子用。卢某因此被开除。司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然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4周岁。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答案: B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B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目中,甲虽然积极地实施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但是还是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某在卢某没在时候取走电脑,并且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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