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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练习:常识判断(2)答案

发布:2014-04-2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悉天津2014年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行测和申论的考试科目已经于2014年3月16日考试结束。(查看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完整版))对于没有参加今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还可以参加其他省份以及下半年国考的准备,与此同时也可以开始着手准备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了,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www.tjgkw.org)整理了一系列练习题供考生复习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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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案: B
  解析:
  从法律属性来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故本题选B。
  2.答案: C
  解析: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立法解释,即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它意味着原有法律规范的变更,或缩小或扩展,或进一步规范化或更加明确化,其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BCD
  解析:
  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选项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正确答案为A、B、C、D。
  5.答案: C
  解析:
  以现实为主的原则只是大陆法系的原则,英美法系是惯例法,审判时按原有惯例进行宣判,故A项以偏概全;B项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原告而非被告;D项中,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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