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之面试体检
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录机关事先申报的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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