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天津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

发布:2013-01-2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
  自2012年11月起,将本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按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通知下发前上述用人单位已经缴费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重新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