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天津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聘 >> 事业单位

2011年天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0-12-1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天津市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津卫人[2001]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局系统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体现社会公平和公开、公正,建立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渠道,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全面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将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毕业生招聘到相应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且未办理过毕业生就业手续;
  (四)招聘范围:2011年应届毕业生;2009、2010年毕业的本市生源的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市生源且年龄小于25周岁的往届专科毕业生(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天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的各类毕业生全部采取公开报名、分类考试、集中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根据招聘人员类别不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考核,其他各类毕业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能力考试,专业能力考试分为卫生专业笔试、计算机情景模拟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三种形式。按照不同招聘岗位的学历需求,考试要求如下:应聘卫生专业岗位的本、专科毕业生参加卫生专业能力笔试和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应聘卫生专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参加计算机情景模拟考试和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应聘非卫生专业岗位的毕业生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一)制定招聘计划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发展以及编制部门已核定的编制数、单位实际病床使用数、业务工作量等情况,合理制订2011年毕业生招聘计划,对于目前超编单位,需求计划原则上不得超出2011年度自然减员人数,并严格控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各单位人员招聘计划由人事部门牵头制定,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为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凡经市卫生局批准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招聘计划不得更改。
  (二)发布公告
  市卫生局于2011年1月1日-21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招聘简章、报考指南、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及录用办法等信息。(网址:
http://www.tjwsrc.com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11年1月10日—2011年1月21日
  2.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上传照片并缴费后,可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占总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其中报考非卫生专业岗位的毕业生只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考试试题由医学考试中心按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设置。
  统一笔试时间: 2011年2月19日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各单位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考官不得少于5人,设主考官1名。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面试工作要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用人单位要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制定面试标准、评分办法和汇总分数,并保存评分原始材料;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不足1:2的,报考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用人单位一般要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组织毕业生面试。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汇总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递补。
  (六)审批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毕业生录用手续。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
  毕业生招聘是卫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渠道,是我市工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有关要求开展招聘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别要加强招聘计划的严肃性、计划性和前瞻性;要严格工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择优录用、按需录用,杜绝人员录用中的不正之风;要提高人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特别是在面试环节要体现医学专业特点,市卫生局将组织考官培训,加强面试环节管理,确保把优秀的毕业生选拔到相应岗位上;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并做好解释工作,不把矛盾上交,保证圆满完成2011年度毕业生招聘工作。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