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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公务员有赏”是谬赏

发布:2010-01-05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2010年新年伊始,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一经推出,便引发各方争议。

这些年来,各地政府奖励的办法与形式可谓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但如此明确规定考上公务员就能得到现金奖励的还真不多见。虽然此举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让考生切实感受到当地党委与政府的关怀,但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谬赏。

谬赏一词,最初出于唐朝名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一句话:不能谬赏,不要滥罚。后来,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专门提炼出来,用来形容那种随意滥赏、错赏与乱赏的行为与现象。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考上公务员可奖现金的做法本身,确实有着一定的错位与越位。

其一,做法本身缺乏应有的法律与程序基础。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动用地方公共财政的行为,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断不能随意而为。虽然那些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有其优秀的一面,但并不必然构成可享有公共财政奖赏的要件。毕竟,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没有给当地经济社会及人民带来实质性的贡献,也不符合各地动用公共财政奖赏的范围与条件。毕竟,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考生一旦被录用为公务员,已是考试部门对考生本身的肯定,无需地方财政再额外进行奖励。

其二,此种奖励方式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如今的公务员考试,竞争已是非常惨烈,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去积极引导大家关注与从事其他更多的社会行业,反而公然宣布对考上公务员的考生进行奖励,难免会让更多人产生并强化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的想法,进而诱使越来越多的人去挤这座独木桥。

其三,只对考上上级公务员的考生进行奖励,还会给人一种地方政府公然进行人情与关系投资的感觉。毋庸讳言,如今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对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人情公关。在当前的现实体制下,能否结识更多的上级官员,势必会给地方政府争取到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因此,恭城这次的奖励办法,也就很容易给人一种人情投资和政府公关的感觉:今日这些拿到现金奖励的恭城子弟,日后做大官时难免会记着地方政府的好。

由此来看,对于这种存在诸多越位与错位的谬赏行为,有关方面应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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