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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道德再次需要法律评判

发布:2009-12-0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淮安卖豆饼的老太太周翠兰大概不会想到,自己几经周折将捡到的1700元现金交还失主,竟会被失主告上法庭。更让她想不到的是,这桩涉及金额6500元的“小官司”,居然引来如此强烈的舆论风暴。

    许多人指责失主,人家捡到了钱,拾金不昧,主动交还,你不仅不感激,还反咬一口,这岂不是太不讲良心?而失主周继伟却表示,“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告上法庭。”

  当各执一端的道德争论已经无法为清白正名,重要的是抵达事实真相。正如著名法学家波斯纳所言:“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道德争论会进行得最为激烈;当人们缺乏可以客观重复的知识时,他们就会退守,依赖根植于个人心理和教养的直觉和个人经验。”

  而人们对周翠兰的普遍同情,就是源于这种“普遍经验”:南京彭宇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广州李女士捡钱交还失主,却被失主指钱数不够大骂;重庆陈光德捡到一万元后归还失主,反被失主追要另外一万块钱——直到失主从自己衣兜找到另外那一万元现金……

  在法律尚未给出裁决前,社会对捡钱者的同情支持,从一个侧面揭示人们对良善品德的美好期待,对“好人无好报”现象的本能道德反抗。这表明,我们社会依然有维护高尚道德的激情,依然呼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主流价值观。

  只是,从南京的彭宇案,到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再到周翠兰“拾金不昧”案,当一个个道德义举要通过法律来最终评判时,却显示出某种危机。

  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律的功能毋庸置疑。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无法想象,当越来越多的道德义举要通过法律来“认定”时,法律将何堪重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社会公共生活应该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当我们一次次被迫用法律来评定道德行为时,已经是不自觉地在放低社会道德水准的底线。

  但更应看到,当一个有关道德行为的案件上升为公共事件时,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评判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德的导向。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它无关杀人放火、无涉巨额财产而轻视马虎。

  两年前,舆论普遍关注的南京彭宇案,真相的扑朔迷离、法律评判的缺席,已经让人们对践行道德的勇气大打折扣,有律师就给出了“做了好事,请先保留证据”的建议——可是,当人们搀扶老人、拾金不昧时,都要想着保留证据、以备打官司时,“好人好事”会不会从此成为一个传说?

  从这种意义上讲,失主是否涉嫌欺诈,拾主或旁观者是否侵占了6500元,周继伟丢失的钱是否只掉在一处、被周翠兰一人捡到?对它的认定的意义,已经无法用金钱的数额来衡量。当道德义举再次无奈地需要法律来评判时,我们只有衷心希望,法律能挺身而出,还原事情真相,解答公众疑虑,捍卫道德底线,匡扶社会正义。只有如此,这一影响公众道德价值判断案件的判决,才能实现法律与道德的良性互动,给社会正确明确的道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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