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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申论热点:官员怎么可以踩“两只船”

发布:2011-06-3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报道,铁道部下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审计署日前发布的铁道部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披露了这一消息。
  中央和地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文件、法规不少,但若得不到严格执行,也是一纸空文。这名身兼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的官员的作派,就是最好的诠释。《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于官员兼职一事,中纪委早就提出纠正方案,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兼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像这样一人身兼18职,舞着政府鞭子,拿着企业票子的行为,早就应该得到监管和制止。
  官员到企业兼职,首先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同时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对没有政府官员“兼职”的企事业单位,会造成事实上的垄断性不正当竞争。对付类似现象,必须依靠公众的监督。如果没有民意监督,有些政府部门靠强制恐怕执行力是有限的,再强悍的法律和纪律规范也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消解。绝不能允许官员脚踩“官商”两只船,既种不好自己的地,又荒废了别人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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