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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3日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

发布:2010-03-2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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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3日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发表讲话,他强调,今年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梁光烈、孟建柱、戴秉国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应邀出席会议。

    温家宝指出,一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今年要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继续加强“三农”资金监管。规范教育资金使用和学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出让市场化进程。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二)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三)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国有企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

    (四)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政风建设。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国务院及各部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贺电。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都要有所减少。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中央机关要抓紧研究改革方案,争取尽早推出。

    (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不能流于形式。

    (七)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决不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

    温家宝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四川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廉政建设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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