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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表团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2010-03-0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天津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张高丽、黄兴国等代表参加。刘胜玉主持。

 

代表们在审议时一致认为,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推进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代表们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审议好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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