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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起失业人员纳入医保

发布:2009-12-25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11日起,天津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其医疗保障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同时停止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按照规定,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应与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核对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参保信息,对于本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修正。对于基本信息无误的,与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协助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主动申报,可继续使用。如若社会保障卡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由本人负责按现行的社会保障卡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首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申请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手续时,按照上述程序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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