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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事件处罚结果

发布:2009-12-2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陕西宝鸡市针对今年8月发生在凤翔县长青镇的“615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责任追究有了结果,凤翔县委、县政府、长青工业园管委会、宝鸡和凤翔环保部门等单位和部门的11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今年8月,凤翔县长青镇发生615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宝鸡市委、市政府派出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问责调查。调查认为,凤翔县委、县政府和长青工业园管委会未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能按期组织对东岭冶炼公司卫生防护范围内的村民实施搬迁。市环保局、凤翔县环保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污染企业东岭冶炼公司及周边环保问题监管不到位。东岭冶炼公司在卫生防护范围内村民未搬迁的情况下从事铅锌冶炼,是引发长青地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污染源。

这一事件,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危害,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宝鸡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宝鸡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另外,东岭冶炼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已被免职。宝鸡市委、市政府责成凤翔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长青地区维护稳定和村民搬迁等后续工作。责成环保部门对东岭冶炼公司铅锌冶炼中违规排放造成污染的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日前,宝鸡市纪委通过当地媒体发布了“凤翔血铅事件”11名领导干部受处分的消息,但未涉及具体人员名单。有关人员表示,因为程序的问题,具体人员名单公布还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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