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网络诽谤”当事人受处分

发布:2009-12-2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网络诽谤”事件终于落下帷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于20日对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

调查显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用车10台,其中刘丽洁担任检察长后购买4台。2009年10月16日,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阿荣旗检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大众途锐越野车一辆供公务使用。该车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E0729号车牌。

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