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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召开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发布:2009-11-28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6日上午,本市召开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市委书记张高丽出席并讲话。他强调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表彰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市委副书记何立峰,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肖怀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龙,市政协副主席陈质枫,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刘长喜,市政府秘书长李泉山出席。


    本市11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10个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125个集体、70人获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市领导同志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市教委、红桥区、河西区马场街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张高丽在讲话中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全体同志致以崇高敬意。他说,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刻阐述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


    张高丽指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不断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制度基础,确保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张高丽强调,要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要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发生,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张高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族问题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方面要大力支持民族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会前,市领导同志接见了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并合影。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副秘书长,市有关部委办局、各区县、人民团体有关负责同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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