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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发布:2009-11-1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递补原则

    1.面试递补

    进入面试(含心理测评、体能测试)环节,因报考者笔试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线,造成招考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与报考者人数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由此而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录用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录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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