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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2009年事业单位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09-10-28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区政府《武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武清政〔200742号)规定,根据各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高自考学历以高教委学历认证部门的认证为准,且须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3.具有武清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个别职位要求本市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9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武清人才网(www.wqrc.cn)、武清信息网(www.tjwq.gov.cn)查询。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www.tjrc.com.cn

报名时间:20091016日上午800开始至1019日下午1700结束。

缴费时间:20091016日上午800开始至1020日下午1700结束。

缴费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人才服务中心(武清区杨村街泉州北路8号创新大楼1楼西门)

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0K左右)。招聘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在1021日可改报能开考并符合条件的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与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具备全额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还须持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减免报名与考试考务费用。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时减免报名与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设置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2009117日(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咨询电话:59618200596182025961820382129992

 

中共武清区委组织部

武清区人事局

200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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