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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1

发布:2009-06-03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1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200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市级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时间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主要分为春秋两次,每次考试的时间不是很固定:

秋季考试的报考时间基本会在1月到4月之间;

秋季考试的报考时间基本会在910月之间

 

三、报名程序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当年当次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统一发售,也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查询。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及缴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更多详情请查询:天津公务员考试网(www.tjgk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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